上海否认强征二手房20%个税 南京卖房者有2选择除了自住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住房,上海所有的二手房转让所得都将从严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最近已在卢湾区率先执行,很快就会覆盖全市其他区县。
随着审核的从严执行,“未提供房屋原值凭证按1%或2%核查征税”的政策将成为历史。24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已经向各区税务部门下发了有关通知,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也将陆续执行。
“现在如果按照通知严格执行,自由选择1%至2%的核定征收就不太可能了。”一位房产律师向记者介绍,“现在如果你说房屋原值凭证弄丢了,可不是个人说了算,税务部门会严格审核,比如查调房子以往的交易记录、契税档案等,这样想逃也逃不掉,必须按差价20%来缴纳个税。”
昨晚9点多钟,针对最近部分媒体报道“上海强征二手房交易20%个税”,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表示:现行的个人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没有发生变化,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请各税务机关做好对相关纳税人的解释工作,并按既定政策执行。
“卖房的建议你赶紧办,最好在6月1日前办完。”虽然并不知道即将面对什么样的政策调整,但是,最近几天里,顺驰、我爱我家、康华、南房置换、中原等南京中介公司的二手房经纪人纷纷这样提醒自己的客户。
受上海“二手房交易强征20%个税”传言的影响,南京二手房市场也产生了不小的震动。不过,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人卖房时所缴纳的个税,仍然延续去年8月1日以来的方法,暂时还没有相关政策变动。
大部分交易按1%纳税
记者从税务部门得知,对二手房“转手”时征收的个税,目前依旧按照老方法进行:如果能够提供住房原值等原始凭证,按照买卖差价的20%税率征收个税,如果提供不了凭证,则可以选择成交价1%的核定征收法。
而南京人显然更愿意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途径。据南京一位资深房产经纪人介绍,尽管政策规定只有提供不了原始购房发票的情况下,才按照成交价1%的税率缴纳个税,“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即使保存有原始发票的客户,也都是在比较了两者的优劣后,再自由选择是否提供发票的。”
因此,据该经纪人所知,过去大多数的交易都按照1%的成交价格纳税。
该经纪人分析说,房产增值额越多,以1%成交价纳税越合算。“比如一套二手房原价40万元,现价60万元,1%成交价只纳税6000元,20%增值额却要纳税4万元,两者之间差距甚远。”
相关政策已有细化
目前,对南京的卖房人来说,二手房转手时如何缴纳个税仍可以自由选择。不过,记者从省地税相关人士处获悉,3月底国税总局确实下发过相关文件,对去年的国税发[2006]108号文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
该人士告诉记者,这份文件中规定,凡纳税人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的,均应按照核实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虽然没有出现“按差价20%征收”之类的字眼,但相关政策的细化,是否意味着,如果税务部门能够从征管档案中查出上次交易的价格等,就要按照二手房买卖差价的20%征收个税?这位人士表示,目前通知已经下发,具体如何执行还要看下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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