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虽然发音相同且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在法律上却有着巨大的差异。
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法律确定的一种担保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定金有明确的规定: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订金则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其在日常生活中虽然也经常使用,但其仅是收款方给交付没方设立的单方义务,即交款方违约时,订金即归收款方所有;而当收款方违约时,却只需要原数返还而不用加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