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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南京限购后再出宁十三条稳定楼市,开发商捂盘将禁止参与土拍!

发表于2016-09-28



25日下午5点钟左右,南京出台限购政策。明确,在主城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要求,执行限购的主城区包括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不包括高淳、溧水和六合三区。
在南京人民还没反应透彻的情况下,时隔26个多小时之后(9月26日),南京又打出了新政“组合拳”,出台十三条稳定楼市!

对于刚出台的“宁十三条”,该如何解读?文字有点多,请慢慢的看完。



增加商品住房上市供应


1、加强房地产市场土地出让、开发建设、上市销售等环节的监管,督促开发企业严格履行开竣工合同。(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建委、市房产局)
解读:从开发商拿地到开发、销售,都得按合同办事,听指挥。真是一条龙调控到位。并且要求三个部门同时监督。

2、对房价过快上涨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房源,符合销售条件的,价格主管部门积极主动服务,指导开发企业及时进行价格申报备案,经备案后的同期房源申报价格不再调整。对具备上市条件的,房产、建设、国土、物价部门加强督促。经督促仍未及时上市的,建设、国土部门将其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在房屋销售前不得参与土地公开出让市场竞买。(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物价局、市国土局、市建委)
解读:这是南京首次将捂盘与买地挂钩——如果开发商选择捂盘,将承受无法拿地的风险,这么有创意的新政。
并且,如果开发商不主动去申报价格,物价局就会主动上门来“服务”。
字里行间,是不是闻到了一种“强迫”开发商接受“服务”的味道?



加大商品住宅土地供应


3、加快商品住宅用地上市节奏,增加土地上市规模,确保完成全年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力争超额完成商品住宅用地500公顷计划。通过土地市场均衡有序供应,切实稳定土地市场预期。(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建委)
解读:南京目前已经上市住宅类土地326公顷,出让金额接近1300亿元,创下历史新高。按照“宁13条”的规定,年内南京还将有大批地块上市,开发商不会面临“地荒”的格局。

4、加强土地出让后跟踪管理,组织对全市已出让商品住宅用地的付款、开竣工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督促开发企业按土地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增加存量土地可上市房屋供应量。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建设的,严格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建委)
解读:这将是一场大清理,将那些还没开发、没按合同约定开发的,都将受到处理。严重打击捂地,盘活存量地,还是为了增加新房供应。

5、在土地出让合同中,除明确开竣工时间外,还需明确所建商品住宅的上市时间和规模。未按合同开工上市的,将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罚。(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产局)
解读:开发商买下土地后,一般在一个月内与国土部门签订购地合同,合同中要写房子上市销售的时间、销售的规模。同时明确了未按合同开工上市的,要进行处罚,对房企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稳定商品住房价格

6、开发企业应合理安排新建商品住房的销售节奏,同期房源应一次性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备案价格,且批次申报面积不宜低于3万平方米,不得通过分批申报价格变相涨价。(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房产局)

解读:此举的目的就是防止房企分批多次申领预售证,并借此涨价。而且此政策在年初就已经实行过,说明政府对将继续对变相涨价等行为进行调控。

7、领取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应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及时对外销售。开发企业领取预售许可证后不销售的,价格主管部门不接受上调价格的申报。(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房产局、市建委)
解读:简单点来说就是:领证后不卖的,不能重新申报来涨价。



强化综合制执法


6、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或参与炒卖房号、捂盘惜售等行为的开发企业及中介代理机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7、打击不实炒作,加大对虚假信息的打击力度,对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制造“恐慌”氛围的行为,依法处理、严厉打击。
10、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南京日报、龙虎网等媒体发布商品房上市、销售等相关信息,引导市场增强理性。
11、市房产、建设、国土、规划、物价、公安、工商、金融办、人行南京营管部等相关部门及各区政府,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各司其职、积极履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2、市政府成立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市房产局郭宏定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房产局吴春华副局长、市建委李真副主任、市物价局徐卫华副局长、市国土局冯雪渔副局长任副主任,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人行南京营业管理部、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成员。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施行执法情况周报制度。
13、市监察、督查部门要对各部门的履职情况及时督查。对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的,严肃查处和问责。
解读:针对炒房号、舆论引导,首次要求公安部门介入处理。针对房地产行业中的各个环节,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执法的格局。
南京楼市面临“史上最严格”的政策环境,楼市之“火”到了该降温的时候了?



在来势凶猛的政策下,许多人说房价会降?这我不知道。
只能说南京限购和“十三条”,给正在亢奋狂欢的病人打了一针退烧药,于表于里,都是极好的一件事。
南京调控楼市打出组合拳,对此你怎么看?


发表于2016-09-28
发表于2016-10-04
a18136654035,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南京限购后再出宁十三条稳定楼市,开发商将禁止参与土拍!”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6-10-04

楼主分析的有点道理啊

发表于2016-10-04

就算是限购依旧阻挡不住购房者的热情啊

发表于2016-10-04

出台政策后,很多开发商现在都处于观望中,暂时都不加推了啊

发表于2016-10-04

楼上说的不错啊,现在不少开发商都在啊

发表于2016-10-04

感觉限购政策并不会持久下去啊

发表于2016-10-04

这些政策能稳定住南京房价吗?有点担心

发表于2016-10-04

希望政府强有力的政策能够让南京的房价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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