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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好消息,9月1日起纯商贷也可支取公积金偿还!

发表于2015-08-21

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传来消息:

9月1日起,不涉及公积金的纯商业性住房贷款也可支取公积金偿还了。而在此之前,只有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贷组合贷款,才能办理公积金支取还贷业务。


如果购房人办理的是公积金、商贷组合贷款,经过几年还款后,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部分已经还清,商贷还没有还清,9月1日起也可申请公积金还商贷。


当前不少买房人既需要资金又无法利用公积金,造成公积金价值无法最大化。新政将减轻缴存职工商贷还款压力,也有利于公积金作用发挥。


而现在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支取还商贷采取报销制,

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偿还商贷的,须实际还贷满1年(含)以上,以后每次申请须距上次申请满1年(含)以上时间。借款人和配偶申请支取的总额,不超过上次支取当月至本次申请上月实际的还款额。


下个月,筒子们有需要商贷的符合要求的就可以提取公积金偿还咯。

发表于2015-08-21

发表于2015-08-21

开心!

发表于2015-08-21

以后知道了

发表于2015-08-21

这样很好哒

发表于2015-08-21

方便了

发表于2015-08-21

以前是市级的吗

发表于2015-08-21

有商贷的可以看看哦

发表于2015-08-21

以后需要的时候用得着的

发表于2015-08-21

还款压力好一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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