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 2006-8-3 8:07:36
南京二手房个税办法 无住房原值凭证按1%征收 (扬子晚报06.08.03)
南京二手房个税办法 无住房原值凭证按1%征收 
2006-08-03 06:52:33 
  本报讯 南京市地税局根据此次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通知要求,昨天发文明确了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对于不能提供住房原值等原始凭证的,南京暂实行按房屋转让收入额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 

  原文涉及七点:一、从2006年8月1日起受理的房地产交易件,按照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执行。二、个人转让房屋实际交易价格高于契税价格的,按实际交易价格确定收入额;实际交易价格低于契税认定价格的,按契税认定价格确实收入额。三、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四、转让住房过程中可以扣除的税、基金、费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省政府明确规定个人住房转让过程中向个人收取的其他有关基金、费。五、装修费的扣除认定(详见“原文链接”)。六、对不能提供住房原值等原始凭证的,南京暂实行按房屋转让收入额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七、房屋原值的确认(详见“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 

  A、装修费的扣除包括: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是指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①、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②、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B、房屋原值的确认包括:①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②自建住房: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③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④已购公有住房: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楚天佑 张金发 沈春宁) 来源:扬子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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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2006-8-3 8:08:51
Re:南京二手房个税办法 无住房原值凭证按1%征收 (扬子晚报06.08.03)
如果有人要卖的话,就不用提供住房原值凭证了,100万的也就1万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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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2006-8-3 8:13:37
两类二手房可免征个税
两类二手房可免征个税 
2006-08-02 09:13:22 
 
    新政要点 

    二手房交易过户前必须完税。 

    在房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要与转让过程中应缴纳的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同时办理。这就是说,如果不缴纳二手房转让个税的话,即使契税、营业税等其他税完全缴纳也不能拿到房产证。 

    两类二手房可免征个税 

    一、个人转让自用房5年,只要房产证的时间满足5年期限就可以免征。因此可以说,强征个税只是针对5年以内的二手房转让。 

    二、5年内的二手房交易,只要在一年内重新购房的,也可免征或退回个税。既可以先买新房后卖旧房,也可以先卖旧房后买新房。只要买卖时间在一年内,都可以享受政策优惠。其中,先卖房的情况,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 

    个税计算方法 

    1.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 

    应纳税所得额=售房款-房产原值-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2.已购公房产权人补交出让金后变为可售商品房 

    应纳税所得额=销售额-房产原值-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3.个人从市场上购买已购公房按规定补交出让金后变为可售商品房 

    应纳税所得额=销售额-房产原值-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4.个人从市场上购买的其他商品房应纳税所得额=销售额-房产原值-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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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2006-8-3 8:26:07
业内人士为您算账 二手房个税不高请不必恐慌
业内人士为您算账 二手房个税不高请不必恐慌 
2006.08.02 10:21:43 
连续几日疯狂的交易数字背后,除了大多数卖方者在搭末班车“割肉”外,也有众多买家在利用这个干载难逢的机会“捡便宜”。对此,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告诉记者,很多房主被“20%”这个数字吓住了,其实仔细研究“个税强征”政策不难发现,费用并不高,房主没有必要出现恐慌心态。
该人士表示,这次二手房强征个税,非常详细地明确了二手房转让过程的“所得”如何计算。即:房屋出售价格减去房屋原值(房屋买入价+契税+印花税),再减去转让过程的税金(营业税及其他十印花税),再减去合理费用(住房装修款+贷款利息成本),得出的结果乘以20%。用这个算法,一套50万元购进的房子,即使70万元卖出去,个人所得税也没有多少钱。
该人士介绍,从这个公式可以看出,这次政策还是非常人性化的,几乎把前期买房人所有的成本都算进去了。所以市民完全没有必要对这个政策过于恐慌,相对方口收营业税,可以说这枚炮弹威力小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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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2006-8-3 9:18:21
Re:南京二手房个税办法 无住房原值凭证按1%征收 (扬子晚报06.08.03)
很清爽啊,卖方人支付卖款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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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2006-8-3 9:19:19
Re:南京二手房个税办法 无住房原值凭证按1%征收 (扬子晚报06.08.03)
据透露,南京地税部门近期有可能出台专门的商业用房与经营用房的核定征收比例,征收比例肯定高于住房,预计在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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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2006-8-3 9:34:38
Re:Re:南京二手房个税办法 无住房原值凭证按1%征收 (扬子晚报06.08.03)
以下是引用葛仙米在2006-8-3 9:18:21的发言:

很清爽啊,卖方人支付卖款的1%


呵呵,最终还是买房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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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2006-8-3 9:45:08
Re:南京二手房个税办法 无住房原值凭证按1%征收 (扬子晚报06.08.03)
这个部分好象是个地方自行定义的,国家只是要求无法界订的要有一个征税标准,具体多少到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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