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现“《天正湖滨花园(原南汽北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天正湖滨花园(原南汽北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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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31
宁环建[2006]3号
关于《天正湖滨花园(原南汽北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天正集团南京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天正湖滨花园(原南汽北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鼓楼区环保局预审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天正湖滨花园项目为开发新建的住宅小区,小区内配套建设商业、小学、会所、车库等公共设施。该项目占地面积6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3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建设地点位于鼓楼区中央路401号,项目选址符合南京市总体规划要求。根据环评结论与建议,该项目在落实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建设。
二、设有餐饮、娱乐等项目的5#、6#楼(即位于小区东部沿中央路一侧及北部黑龙江路一段的商业及办公楼)应当独立于住宅楼,其它沿街住宅商品房不得设置餐饮、娱乐等易扰民项目。
三、在项目建设、营运期须重点做好以下几项环保工作:
1、排水系统须实施雨污分流,小区内设置雨污排口各一个。学校食堂及餐饮废水须经隔油沉渣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三级标准后经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进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排口按省、市有关要求进行规范设置。
2、学校食堂及餐饮燃料应采用清洁能源,厨房油烟须经高效净化装置净化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地下车库通风排口位置应合理布局,以避免对邻近住宅和地面人群的影响。
3、地下层水泵、风机、空调等噪声源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降噪措施。界外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Ⅱ类标准,交通干道一侧执行该标准Ⅳ类。
4、落实垃圾分类收集等相关措施,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送垃圾厂卫生填埋处理,回收的餐饮废油脂类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5、5#、6#楼设置的餐饮、娱乐等建设项目招商后,业主需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6、项目建设施工期间须加强环境管理,采取防尘降噪措施,以防尘土、噪声对市容环境及周边住宅、单位的影响。开工前15天必须向鼓楼区环保局申报登记,施工期的日常监督管理由鼓楼区环保局负责,市环境监察支队不定期抽查。
7、加强绿化建设,确保绿化用地,绿化覆盖率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8、项目建成竣工后,报市环保局办理试生产及环保专项验收手续。
二OO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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