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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大华业主,请问你的分户门是防盗门吗?
大华业主,请问你的分户门是防盗门吗?
1 楼
大华的防盗门按照新的标准肯定不符合要求,因为新的标准是今年1季度强制执行的,但我对照原来的标准,发现大华的分户门也不是防盗门,我准备就门的事告大华,因为合同规定的分户门是防盗门!!!

GB17565-1998《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标准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按照标准,破坏性在15分钟内,使用机械、电动等工具不能打开门或切割出一个穿透门体一个615平方厘米的开口才算合格。
     标准规定,门铰链与门扇的连接处,在6000N(牛)压力作用下,力的作用方向为门的开启方向,门框与门扇之间不应产生大于8mm的位移,门扇面不应产生大于5mm的凹变形。
按照标准,门框锁孔与锁舌(栓)配合间隙不得大于3毫米。配合间隙过大,会造成关闭后门框与门扇闭合不严,门扇极易被撬开。 
在材质使用上,要求防盗门门框制作钢板厚度2毫米以上,门体厚度一般在20mm以上,应检查门体重量,一般应在40kg以上,并可通过拆下猫眼、门铃盒或锁把手等方式检查门体内部结构,门体的钢板厚度应在1.0mm以上,中间采用1.2毫米以上厚钢板折弯成加强筋,内有数根加强钢筋,使门体前后面板有机地连接在一起,增强门体的整体强度,门体上使用的锁具是防盗锁。另外,门板的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一般为喷漆和喷塑,漆层表面应无气泡,色泽均匀,门内最好有石棉等具有防火、保温、隔音功能的材料作为填充物,用手敲击门体发出“咚咚”的响声,消费者用手开启和关闭门应灵活。门与门框有三点以上的插孔固定,大多数门在门框上还嵌有橡胶密封条,关闭门时不会发出刺耳的金属撞击声。同时在锁具处应有3.0毫米以上厚度的钢板进行保护。
依据GB17565-1998《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及相关检验方法标准,对样品门的门框厚度、锁舌与锁孔配合间隙、门扇与门框配合间隙、门扇与门框搭接宽度、门扇软冲击试验、锁芯防钻、锁具技术性开启、防盗安全门破坏试验、表面处理、门扇表面平面度门铰链与门扇连接强度等标准要求项目以及非标准要求项目进行测试。
不合格产品主要在1. 防盗安全门破坏试验、2.门铰链与门扇连接强度、3.门框锁孔与锁舌配合间隙尺寸、4.门框钢板厚度、5.门扇钢板厚度、等项目上不符合标准 
机械防盗门锁分为普通防护级别(A级)和高级防护级别(B级)。锁点与锁芯的区别。锁点只能防撬,而锁芯才是防盗锁的核心。所有的防盗锁都只有一个锁芯,只要锁芯一开,所有的锁点就都开了。所以,消费者在选择防盗锁时,更应该注重的是锁芯,一般来说,有4个锁点就足够了。
工艺质量:应特别注意检查有无焊接缺陷,诸如开焊、未焊、漏焊等现象。看门扇与门框的配合是否密实,间隙是否均匀一致,开启是否灵活,所有接头是否密实,油漆电镀是否均匀牢固、光滑等。
分辨防盗门填充物有一些小窍门。在安装防盗门的时候看一下,一般把猫眼从门上拧下来就可以看到里面是什么东西了,如果有的猫眼已经安好,而且是拧不下来的,在安门锁的时候也可以看。消费者最好是在签合同的时候让厂家注明使用了何种填充物,这样在安装时如果发现填充物不对,可以依此向厂家讨说法。
1. 有些门框厚度达不到防盗门标准要求,不达标的主要原因是厂家偷工减料,在钢板之间不加或少加增强骨架(加强筋)。
2. 防盗门是不是用发泡剂、石棉等具有防火、保温、隔音功能的材料作为填充物,有的厂家用卫生纸或马粪纸,甚至薄纸板制成蜂窝状再用胶固定在门板内等不合格的材料作为填充物,。其保温、隔音、防火、防盗功能均没有保证。
3. 锁点只能防撬,而锁芯才是防盗锁的核心。所有的防盗锁都只有一个锁芯,只要锁芯一开,所有的锁点就都开了。所以,消费者在选择防盗锁时,更应该注重的是锁芯。国家标准明令禁止使用单排弹子锁。 
4. 检查工艺质量,注意检查有无焊接缺陷,诸如开焊、未焊、漏焊等现象。看门扇与门框的配合是否密实,间隙是否均匀一致,门板的表面的防腐处理油漆否均匀牢固、光滑。
5. 消费者选购前要查看经营者提供的防盗安全门的检验报告,检测结果应符合防盗安全门技术标准,特别需留意检验报告上的生产批号与型号是否与实物相同。购买时还应该注意防盗门的“FAM”标志
6. 应注意商品的标识,即产品型号、名称、批号、标准号、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是否齐全,购买时要索取购货发票等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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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大华业主,请问你的分户门是防盗门吗?
2 楼
防盗门个屁,质量差。


前两天把猫眼装上去了,质量狂差。

告??往哪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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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大华业主,请问你的分户门是防盗门吗?
3 楼
不能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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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大华业主,请问你的分户门是防盗门吗?
4 楼
大家把相关的事情集中一下,向KFS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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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Re:大华业主,请问你的分户门是防盗门吗?
5 楼
我们有业主是律师的,网上有他电话你们可以联系商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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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大华业主,请问你的分户门是防盗门吗?
6 楼
顶一下!我很担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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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大华业主,请问你的分户门是防盗门吗?
7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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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大华业主,请问你的分户门是防盗门吗?
8 楼
不是,合同是分户门,没说防盗门.按规定应该是防盗门,我上次听到是无锡还是常州(忘记了)的一个小区,KFS用的劣质防盗门被业主告了,媒体介入,经过法律手段,最终给予了更换等等。我们这里的业主好象有点弱呀。任人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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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Re:大华业主,请问你的分户门是防盗门吗?
9 楼
5月12日《苏州日报》率先披露了“苏州高新区内4房地产商涉嫌购买安装不合格防盗门”事件。 
报道中指出:经工商部门抽样检测,区域内4家房地产公司在其开发的小区内共购买安装了4种品牌763扇货值共计661560元的防盗门,全部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而报道中没有提到这4家公司及防盗门的厂家,也没提到4家房产公司对这批已售出并安装的不合格防盗门是怎么处理的。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于5月14日深入苏州、苏州高新开发区对这起事件进行了追踪采访。 
事件:763扇防盗门判定不合格 
5月14日上午,记者致电苏州工商局高新区分局消费者协会,电话接通后记者询问该案件,对方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不知道情况,叫记者问分局法制科,并给记者一个电话号码。 
记者按他提供的号码打了过去,电话接通后是一位姓孟的同志接的(后来见面后知道他就是法制科科长),记者向他表明身份后,问他是否知道这个事件,他说知道并且参与了办案。记者就说想礼拜一(5月17号)到他那了解情况并拿点资料做深入报道,他说可以,并叫记者到时带好证件,说完他就挂了电话。 
5月17日上午9:00,记者打车来到分局2楼的法制科,当时办公室有一名男同志在,记者问:“孟同志在吗?”那位同志说:“我们科长在4楼。”记者就来到4楼找到了孟科长,他看到记者后叫到他办公室等他,于是记者回到2楼他的办公室,等了10几分钟,孟科长来到办公室,记者向他出示了报社的介绍信和证件。 
当记者提出:“想了解一下‘苏州高新区4家房地产商涉嫌购买安装不合格防盗门’案件的具体情况。”时,孟科长说:“前段时间我们分局经检大队接到举报后立案检查的。一共查到4家房产开发公司在其开发的小区内,共购买安装了4种品牌763扇货值共计661560元的防盗门,全部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能提供点详细的资料吗?”记者问。 “今天可能要让成记者失望了。不能为你提供相关资料了。对不起了成记者,我认真的想了,要是告诉你的话,会造成社会不安定。我怕消费者闹事,《现代快报》报道后,已经引起业主注意了,大概10几个住户找开发商了,后来开发商陪了钱。据我们了解《苏州日报》和《现代快报》之所以了解这个案件是我们市局的有关同志把这个信息‘捅’出去的”孟科长如此对解释到。" 
孟科长还告诉记者:“我们是对4家公司进行了处罚,但是没向业主公布,不向业主公布,主要是牵涉的住户有763家,我们怕业主们知道会闹事。”并告诉记者:“我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对4家房地产公司分别作出了责令停止销售商品房中配套的不合格防盗安全门和罚款处理。” 
记者:“就是说,你们主要就是罚了4家房产公司的款?已经安装的不合格防盗门怎么办?” “是的,罚了款。已经销售安装门就算了。” “那不合格的防盗门要是出了安全事故怎么办?”记者问这个问题的时候,孟科长迟疑了一下说:“不会的,因为国家规定,防盗门门框的厚度要达到2mm。但市场的防盗门基本都达不到,一般在1.5~1.6mm。我们检查到的4家都在1.5mm左右,应该不会有问题。” “好了,成记者你就不要问了。我们认为这个案子不适宜在报道了,不要影响社会的稳定团结嘛。”最后孟科长对记者说。 
记者看他不肯再说,为了下面的采访能顺利进行,就对他说那就不采访了,随即离开了工商分局。 离开工商分局后, 记者就工商部门需不需要向社会公布“763扇防盗门不合格”信息问题,致电苏州市工商局的有关领导,他们都说不需要向社会公布。 
记者想问一句:你查出问题了不向消费者公布,你查了干嘛? 记者后来通过一位从事房地产工作的朋友那了解到:这次事件里牵涉到一个叫“格林花园”的小区以及一个生产“鼎枫”牌铝合金门窗的厂家。 
“格林花园”是由中外合资苏州枫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枫盛公司”)和中外合资苏州财亨利房产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鼎枫”牌门窗是一家叫苏州枫桥鼎枫金属门窗有限公司生产的(以下简称“鼎枫公司”)。 
记者还了解到:去年,枫盛公司从鼎枫公司购买200扇防盗门,并安装到“格林花园”小区里。经工商部门检查,这批防盗门都不合格。这两家公司都在新区,为了方便采访记者准备从这两家公司着手。 
对话:防盗门质量问题 
采访前记者从苏州质监局标准化处了解到: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1998)是由公安部规定的,质监部门称之为行业标准。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1998)之规定中对防盗门的门框厚度有明确规定,即:5.3.1钢门框的制作钢板,其厚度不应小于2mm。 
5月17日下午5点多记者联系上了苏州枫桥鼎枫金属门窗有限公司的费金发总经理(以下简称“费总”),约好第二天上午9:30到厂里采访,他同意了。 
5月18号上午9:30,记者来到了位于新区枫桥的苏州枫桥鼎枫金属门窗有限公司二楼的总经理办公室见到了费总。记者随即向他出示了报社的介绍信和证件。 
费总告诉记者:“他们厂是去年和枫盛公司签定的200扇防盗门销售合同。当时合同中没具体要求防盗门的门框厚度达到2毫米,而当时开发商也知道我们厂没有这种生产能力。” 
记者:你卖了多少扇门给枫盛公司,知道都销售安装在哪个小区吗?知道门不合格吗? 
费总:卖了200扇,他们卖给了“格林花园”的业主。工商说不合格。 
记者:你认为呢? 费总:我认为合格。 记者:为什么? 
费总:因为全国市场上的门框厚度都是1.5-1.6毫米,我的已经在1.6毫米以上了。不过工商说不合格,我也没办法, 
记者:你们厂生产的门按照什么标准生产的? 
费总:是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生产的。 
记者:知道“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1998)”以及对防盗门门框厚度的规定吗 ? 
费总:不太清楚。 
记者:你不清楚?那怎么会在你们公司生产的“鼎枫”牌防盗门上会出现“生产执行标准GB17565--1998”的字样? 
费总:。。。。。。 
记者:既然工商部门认定你们的产品不合格,那他们处罚你们公司了吗? 
费总:没有,我们托人找了关系,不过开发商要我们陪20多万。 
记者:那20多万怎么回事? 
费总:是给开发商的,作为工商部门的罚款。 
记者:确定吗? 
费总:确定。我不但陪了开发商20多万,还陪了他们8000元律师费。 
记者:什么律师费? 
费总:是开发商接到处罚通知后,请了一个律师到工商部门要求对这个事情进行听证的。 
记者:后来进行听证了吗? 
费总:没有。 
记者:为什么? 
费总:不太清楚,好象是开发商和工商部门协商好了。 
记者:现在怎么处理这批不合格的门呢? 
费总:门已经卖出,开发商已经安装并卖给业主使用了。我是白白的损失了20多万。 
记者:就是说,开发商没有把这批门退给你? 
费总:是的,业主们还不知道这件事。 
记者:你怎么看这个案件的? 
费总:我很冤? 
记者:为什么? 
费总:理由有三个1、当时开发商并没有要求我们防盗门的门框厚度达到2毫米,而且现在全国市场根本没有这种规格的门;2、开发商的罚款其实是我们的钱,如果我们的门有问题应该给我们一个明确的说法,到现在都没有这方面的东西;3、开发商都把门卖了,凭什么要我们的钱罚款? 
记者:你希望工商部门和开发商怎么做? 
费总:我希望工商部门给我一个明确的说法,希望开发商把这个问题告诉业主。 
记者:这件事对你们公司有什么影响? 
费总:对产品的销售没什么影响,因为,知道这个案件的人并不多。不过,我们已经花几十万换了新设备。 
记者:什么新设备? 
费总:就是能生产2毫米门框厚度的设备。 
采访结束后,记者离开了鼎枫公司时,费总一再要求记者把这件事搞清楚。 很显然,鼎枫公司生产的防盗门不合格,不单单是销售给枫盛公司的200扇门不合格,在工商部门没查处前的都不合格. 
疑惑:“神秘”的枫盛公司 
记者离开鼎枫公司后,随即来到位于新区塔园路的“格林花园”,记者问门卫开发商在不在这里办公,门卫说:“吴总(枫盛公司的总经理)在这里办公的。” 
记者就走进了售楼处,进去后看到人比较多,而且有个人一直盯着记者。为了不惊动他们,记者就假装找同学的,转了一圈就出来了。 出来后记者了解到枫盛公司在苏州三香路162号的5楼有一个办公点。于是记者找到那的电话,打了过去,接电话的是一名女同志,记者向她表明身份和采访意图后,她叫记者过去。 
大约20分钟左右,记者赶到那后,看到枫盛公司办公室几个字,不过大门锁着(当时是下午2:07),记者感到很意外,就跑到门卫那问有没有看到枫盛公司的人。门卫说:“就在你们来之前5分钟左右走了。”记者等了半个小时左右,看枫盛公司没人来,就准备走了。这时门卫说:“他们可能在新区办公,这里一直就一个女同志在。” 
从苏州三香路162号出来后,记者又去了“格林花园”售楼处,记者问接待处的小姐:“你们吴总在吗?”小姐说:“在啊,在3楼。”一个男同志在记者和小姐说话的时候上楼了。等记者到3楼时,看到总经理办公室的门没关,就在门外等了一会。过了一会有一个中年男子号称是工作人员,问记者干什么。记者说找吴总,他说:“吴总没来,你们是不是来采访的?”记者说:“你怎么知道的?”那个人说:“到一楼找销售部的徐(音)经理,这事归他管。”记者问:“你知道我们采访什么?”他说:“不就是门的事嘛!” 
记者从3楼回到1楼,问:“请问哪位是徐总?”一个男的说:“什么事?”然后记者把意图告诉了他,他说:“这个不归销售部管。” 记者随后来到“格林花园”物管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领导在开会,不过可以帮记者去问问领导。过了一会那个人说:“我们领导叫你找项目工程部的范(音)经理。”就在记者要走的时候,那个人跟记者要了一张名片。 
记者找到项目工程部的范经理后,范经理说:“我不知道,找我没用。” 就在记者要离开的时候,销售部的徐经理找到记者,对记者说:“你的证件呢?”记者出示证件后,他反复看了几遍后说:“看你们跑的挺可怜的,到会所坐坐,晚上协调一下。”“晚上?”“是的。” 出于对自身安全的考虑,记者拒绝了他。 
记者回到住地后,又拨通了“格林花园”的咨询热线:0512--68080905,电话通了是个女的接的。记者问:“是枫盛公司吗?”“不是,私人电话”!就在记者要挂电话的时候,那个女的说:“别挂,有什么事?”记者说:“你不是说是私人电话吗?”“呵呵,有事,你说呢。”记者说:“我是记者。”“你问防盗门的事吧?我们和工商协调好了。”说完挂了电话。 
“我们和工商协调好了 ”--这是什么意思,记者就不得而知了。 更为奇怪的是:中外合资苏州财亨利房产有限公司,在114登记的办公电话:0512--65115578,这几天一直没人接。 
采访至此,记者发现枫盛公司挺“神秘”的,不禁想起 “格林花园”的一句销售广告语:格林花园----会讲故事的小区! 
无奈:毫不知情的住户 
5月20日上午11:17,记者来到 “格林花园”采访。 
家住13幢202室的张先生告诉记者:“ 我买了两套,还有一套是15幢201室。要不是你来采访,我们还不知道防盗门是不合格的。” 记者仔细的查看了张先生家的防盗门,发现正是“鼎枫”牌的,生产执行标准GB17565-1998,于是记者电话联系了鼎枫公司的费总,根据费总讲的情况(鼎枫公司卖给枫盛公司的那批门上都印有“执行标准:GB-17565-1998,执行代号:FAM-B-P-5.1 ”字样),张先生家的防盗门正是鼎枫公司去年卖给枫盛公司的200扇不合格那批里的。 张先生还告诉记者:“我们是去年3月份定的房,今年刚搬进来。在搬进来之前,枫盛公司要求我们和格林物业签定协议,由我们业主付防盗门的费用,由他们负责购买并委派施工单位安装。” 
得知记者来采访,13幢楼好多业主都围了过来,让记者看看他们的防盗门,记者从1楼看到顶楼,发现全部是“鼎枫”牌防盗门. 
“我们一直很信任房产公司,没想到他们居然骗我们,我们一定要向他们讨个说法。”这是记者在采访中听到的最多的一句话。 
当记者想进一步采访时,发现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在13幢楼梯口警惕的看者记者,记者怕发生意外,就结束了采访。 
质疑:工商分局你在保护谁? 
在整个采访过程中,苏州工商部门语焉不详,更无法向记者提供任何信息,一直对记者讲为了社会安定,就不要报道了。 
苏州工商部门一直广泛宣传“打造诚信苏州、消费放心城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对工商部门来讲更是责无旁贷的。既然知道763扇防盗门不合格,为什么不告诉消费者呢?难道消费者连这点知情权都没有吗?工商部门又何来“诚信”呢?又何来“保护?” 
后来记者又就此问题电话联系了江苏省工商局法制处的领导,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领导对记者说了下面一段话: “在某些行政执法部门中,‘管理就是收费’,‘执行就是罚款’的观念有着相当的市场,处罚成了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宝”。本该是审批、处罚、执法越严格,市场管理也越规范。但是由于行政审批、执法的繁杂和不透明,为个人权力、小团体利益提供了土壤。制假造假者只要肯花钱,害人商品自然会顺当的走向市场。’阜阳毒奶粉’事件中两名工商所副所长就应此锒铛入狱。成记者,你还可以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第一章第四条的规定。” 
记者通完电话后,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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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大华业主,请问你的分户门是防盗门吗?
10 楼
提起就来火,一批的门是铁皮加棉团,二批的就成铁皮加马蜂纸了,门的质量狂轻,一摇还晃。还防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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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大华业主,请问你的分户门是防盗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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