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碧瑶花园(一期)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关于碧瑶花园(一期)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京江鸿物业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碧瑶花园(一期)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招投标方式确定的碧瑶花园(一期)小高层及有电梯多层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收费标准(1.35元/平方米、月)在我局备案。实际收费标准应按购房协议约定标准(1.3元/平方米、月)收取。因分期交付的原因,造成区内配套设施未能到位的,应按规定减收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露天车位停车为150元;地下车库业主共用车位停车为200元,业主专用车位停车为70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按宁价房[2005]5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
三、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暂按合同约定收取,业主大会成立后再确定具体分摊方式。
四、物业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五、本批复自物业交付使用之日起执行,执行期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或委托合同期满时终止。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