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博雅居会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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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8月22日晚,在经过种种努力无效之后,群众开始自发地阻止这种非法施工和侵权行为。
8月23日上午,部分业主来到房产局要求停止施工,被毫无理由地拒绝,业主要求知道谁是产权人也被拒绝。但房产局答应在8月26日答复业主谁是产权人。
8月23日晚,群众再次阻止这种非法施工和侵权行为时,现场出现“黑社会”人员,据有人统计至少有14人。公安部门带走其中三人。《南京日报》24日报道称:
“小区居民砸了会所装潢“110”出面带走人(文中小标题)
据介绍,22日晚9点左右,钟山花园城博雅居小区300多名业主,相聚商议会所问题。其中有人从装修会所的施工工人处听说,会所承租方没有施工许可证。 于是业主们涌入会所,将七八间已装修得初具规模的包间砸掉,把包间的墙一面面推倒。23日晚8点多,当类似情形再次上演时,长巷对面突然站出十几名黑衣光头男子,他们混入人群,试图阻止业主们的行动,场面有些混乱。最后110带走了3名黑衣男子。 ”
8月24日(周二)下午,房产局李真约见记者,且拒绝业主旁听,胡说一通,又一次激怒众业主。当日晚上发生了更大的冲突,出现了高压水抢喷射业主。李真胡说的内容见8月25日《扬子晚报》A4。
8月24日《南京日报》再次报道,《博雅居会所纷争再起风波》,文中提到“会所产权人浮(!)出水面”,房产局第一次宣称自己是产权人。但业主们认为房产局对媒体发表的的言论是荒谬的和错误的,是轻率的和极其不负责任的。
比如“市房产局房改与产权市场监管处副处长李真……认为,本着谁投资谁爱益的原则,市房产局作为产权人,有权决定这处房产如何使用。”,既没有证明房产局是“投资人”也没有证明房产局是合法的“产权人”,更回避了房产局改变会所功能涉嫌非法开发的问题。
再比如“市房产局政策法规处李处长说那要看该广告能不能构成“要约”,如果该广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它就不能算做合同内容,开发商也不算违约,而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需要法院来裁定。”。房产局政策法规处李恒处长的这段话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8月24日晚,群众第三次阻止会所内的非法施工和侵权行为,会所内有人用高压水龙头攻击在场群众和警察,一名警察手机在混乱中丢失,多名警察和群众被冲的浑身是水。还有人在会所楼上向下面的人群扔砖头。
当晚公安部门安排了会所承租方与部分业主的见面,并当场向承租方要求,必须立即无条件停工。